郝淑巧律师
主任律师

郝淑巧:石家庄离婚纠纷律师,专业处理离婚案件,维护当事人权益

2026-10-27 0 次 本站

在石家庄,有一位备受认可的离婚纠纷律师——郝淑巧。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离婚纠纷领域积累了广泛的好评。多年来,郝淑巧律师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,帮助众多家庭妥善解决婚姻问题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专注离婚纠纷,经验丰富

郝淑巧律师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多年,专注于处理离婚、继承、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等复杂案件。她在高净值家庭的离婚诉讼、股权分割、回迁房争议等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。无论是涉及大额财产分割还是复杂的子女抚养权争夺,郝淑巧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
法学理论扎实,实践能力强

郝淑巧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,获得法律硕士学位。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,还拥有多年的庭审和调解实战经验。在处理各类离婚纠纷时,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,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策略,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。

以诚为本,温柔护人心

郝淑巧律师始终秉持“以法为基,以诚为本”的执业理念。她深知婚姻家事无小事,每一案都关乎家庭、财产与尊严。因此,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她总是尽最大努力穷尽证据、严控风险,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,避免不必要的诉讼。当诉讼不可避免时,她也会全力以赴,确保客户在法庭上取得有利的结果。

经典案例分享

案例一:离婚纠纷(子女抚养、房产分割、夫妻共同财产认定)

当事人信息

原告:王女士
文章插图
被告:王先生
案由:离婚纠纷

案情概要

原、被告于2015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一女。2023年12月起,双方因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、抚养两名子女、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,并主张损害赔偿。被告同意离婚,但要求抚养子女,并依法分割财产,否认存在过错及借款债务。

核心争议焦点

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
婚后房产(一方父母部分出资)的性质认定与分割
夫妻共同存款范围与分割
被告父母出资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
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是否成立

法院查明关键事实

婚生子9周岁,自愿随被告生活;婚生女3周岁,随原告生活。
原告月均收入约7675元,被告月均收入约12514元。
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现价值118万元,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,被告主张为借款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,原告未追认、不知情。
双方分居日被告名下存款合计124325.53元;原告名下经核对存款合计1394345.33元,分居后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,不再逐笔分割。
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暴力行为,但未举证达到法定损害赔偿情形。

法院裁判要点

准予双方离婚,基于子女意愿与生活现状,婚生子由被告抚养、婚生女由原告抚养,双方互付每月16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。
房产归被告所有,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,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73279.3元;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,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
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,原告支付被告635009.9元。
原告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,予以驳回。

案例二:赠与合同纠纷(重复起诉、恋爱赠与返还认定)

当事人信息

原告:张先生
被告:赵女士
案由:赠与合同纠纷

案情概要

原、被告系恋爱关系,恋爱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。原告曾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要求返还272600元,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一般赠与并驳回诉请。后原告再次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,要求返还306312元(含前案272600元 + 共同消费一半),主张被告索取财物、藏匿证件,被告抗辩构成重复起诉。

核心争议焦点

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
恋爱期间转账及共同消费是否应予返还

法院查明关键事实

前案已生效判决认定,原告恋爱期间转账系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,驳回其返还请求。
本案原告诉请金额包含前案核心款项,仅变更案由与理由;共同消费部分为恋爱期间日常支出,被告亦有向原告转账。

法院裁判要点

本案与前案当事人、诉讼标的、诉讼请求实质一致,构成重复起诉,对应返还272600元部分驳回起诉。
恋爱期间共同消费属于日常支出,不属于可返还赠与范畴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结语

郝淑巧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,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。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问题,不妨寻求她的帮助。郝淑巧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、最贴心的法律服务,助您度过难关,守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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